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产业园区的科创扶持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力量在园区开办有利于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提供办公配套、研发支持、创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宣传推广等众创服务(以下简称众创服务),促进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可申请认定为“园区众创空间”,享受如下政策:
1.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资金。
2.不超过30元/平米/月的办公用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2000平米,补贴时限不超过三年。
第三条 专注于园区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众创空间,可申请认定为“园区专业众创空间”,享受如下补贴:
1.不超过众创空间建设装修成本50%的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不超过100万元/年运营补贴。自认定之日起每年组织考核评估,根据绩效给予相应补贴。
第四条 鼓励园区众创空间培育孵化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经审核,给予一定的创业辅导奖励:
1.所孵化项目一次性获得投资机构200万(含)-500万元、500万元(含)及以上投融资的,分别给予所在众创空间5万元、10万元奖励。
2.所孵化项目在国内外知名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入选园区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或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分别给予所在众创空间5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3.所孵化项目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给予所在众创空间5万元奖励。
4.上述奖励所对应的项目入驻众创空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同一类型奖励从高不重复享受。
第五条 简化众创项目的企业注资与注册场所要求,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其提供便利;协调提供其子女就近入学、签证延期等便利。
第六条 支持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学生和毕业五年之内的毕业生)到园区众创空间创业,经众创空间申请,可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每个团队不超过2万元。
第七条 支持园区众创空间联盟等社会组织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建设运营众创社区、众创基地等,按绩效给予后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鼓励园区科技载体支持众创空间发展,为众创空间提供场地便利、房租优惠等。
第九条 支持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用基金参股、风险补贴、跟进投资等形式,引导众创空间设立天使(种子)基金投资园区创新创业项目;依托园区新兴产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鼓励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融资模式,开发专属金融创新产品,优先为众创空间创业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第十条 本办法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如有本办法之外的其他同类优惠政策,按从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适用。政策兑现按规定需经专业机构审计,审计费用由科技专项资金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由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意见的操作细则,并负责政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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