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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苏州市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27 16:44:29 | 浏览次数:


苏府办〔2006〕122号

为规范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和管理,根据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享受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项目是指: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能够压缩过剩生产产能,优化现有产业和产品结构,节约用地,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和装备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对我市地方经济具有带动作用且投资额较大的技术改造项目。
每年年初或上年年末,全市排出一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分别推荐列入省级和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享受专项资金扶持(二者不能重复享受)。其中,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暂定为市区范围内企业实施的项目。
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主要对实施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用自筹资金购买的、用于改造提升装备水平以及产品技术含量的技术设备给予补助。
二、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一)来源
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各区财政在预算内安排相应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列入省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在省级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按1:0.5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本级财政按1:0.5的比例予以补助。
列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投资项目,在市级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二)管理
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共同管理,各区经贸、财政部门参与管理。
1、市经贸委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级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和项目库管理,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对技术改造项目的评审、建设进度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2、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技术改造项目库的管理和审批;会同市经贸委下达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的专项资金计划,落实各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企业申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营者素质较高,对企业的发展有明确的思路;
2、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
3、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需经各区经贸委(局)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额超过400万元),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投产或主体工程竣工并按规定验收合格的。
推荐列入省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按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规定执行。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经贸、财政部门申报,并提供如下材料:
1、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专项资金的报告;
2、项目实施单位需填报《苏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复印件;
3、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购置技术设备的增值税发票清单复印件;
4、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总结、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等单项验收)。
四、专项资金的审定和结算
(一)每年5月,各区经贸、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技术改造项目;
(二)市经贸委、财政局对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分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准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三)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各区财政局要向市财政局出具安排配套资金的承诺书,然后集中办理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拨付手续;
(四)市经贸委、财政局每年对享受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并及时将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市政府。
五、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2006年版本)
市经贸委要根据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市级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当前的导向为:
(一)列入市级重点培育发展企业和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鼓励企业加快对1995年以前购置或引进的设备进行升级换代,采用当今最新的技术和装备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三)符合国家鼓励类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升级、对地方经济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四)电子信息(近其主要是集成电路、光电、汽车电子和通信等)、生物与新型药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五)实施产业集聚、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方面的示范或龙头企业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六)为争创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产品而进行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七)在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中,投资本企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购置信息化设备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八)企业主动调整压缩过剩生产产能(近期重点是小化工、纺织印染、小水泥等),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调整的规划,通过技改将部分过剩产能从苏州转移至江苏省内其他区域,但产品仍在苏州开票销售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九)鼓励企业积极实施节能降耗、开展环境整治和发展循环经济。以2005年重点企业能源(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原材料消耗和排污(废)量定额实绩为基数,企业实施的通过技术改造,能耗隆低3%、5%、8%和10%以上,原材料单耗下降8%、10%、15%和20%以上,年排污量减少10%、15%、20%和30%以上,或以排放废料为原料形成新产品循环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十)本地企业通过技改兼并外地企业,并在苏州建立销售总部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十一)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对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 州 市 财 政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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