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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三部委联合发文:支持打造特色载体 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
发布时间:2018-09-09 19:08:01 |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的实施方案》,支持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着力提升各类载体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创新创业资源融通效率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工作目标


通过支持一批实体经济开发区,引导开发区打造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推动各类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方式,提高创新创业服务和资源融通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引导中小企业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有所突破,在细分行业领域成长壮大为专精特新小巨人。


在此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地方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基本原则


1地方为主,中央引导


地方是推动双创升级的主体。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集聚、贴近企业、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等特点和优势,调动地方工作积极性,精准施策,打通创新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中央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引导支持。


2择优支持,目标导向


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应从产业有特色、双创有氛围、工作有基础、升级有潜力的优质实体经济开发区中选择并予以支持。开发区应明确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工作目标,将目标细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具体指标,围绕既定目标推动开展创新创业升级工作。


3跟踪问效,奖补结合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支持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跟踪其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中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与工作绩效挂钩,突出奖励引导。


5区域协调,部门协同


对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支持既充分考虑东中西部地区双创发展特点和工作基础,又统筹兼顾区域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等部门的行业管理优势,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升级工作。


实施内容


1支持类型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引导开发区发展四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1.专业资本集聚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资本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专业资本在投融资服务、资本运作、价值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通过设立或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吸引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向在孵企业聚集,为入驻的创新型创业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和增值服务,加快形成“投资+孵化”的市场化持续运营机制,提升资本服务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2.大中小企业融通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行业龙头企业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开放共享资源,促使大中小企业在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物资采购、市场营销、资金融通、品牌嫁接等方面深度融合、相互嵌入式合作,从而推动中小企业在细分行业领域精准布局,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



3.科技资源支撑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特色载体,支持引导载体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利用财税激励政策,吸引更多科技人才创办企业,引导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资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接更多的专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等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加快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用协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资源支撑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4.高端人才引领型

鼓励开发区发展以聚集高端人才为核心要素的特色载体,发挥人才引进政策作用,支持引导载体利用综合体运营商拥有的物理空间、共享设施等资源,拓展创业辅导、资源对接、市场开拓等孵化功能,提供专业化服务;集聚国际顶尖人才、海外留学人才、高技能人才、大企业高管、优秀青年人才等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创办企业,将个体居住转为聚集创业,加快形成“人才+孵化”的智力转化机制,提升人才资源引领创新创业的质量与效率。


2实施主体


计划支持200个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创新创业特色载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从《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选择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作为申报和实施主体。每个开发区按聚焦发展一种类型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进行申报。


3奖补标准


中央财政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予以支持。根据确定的开发区数量,按每个开发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标准,分三年安排。其中:第一年统一补助0.25亿元;第二年根据工作实施成效予以补助,最高补助0.15亿元;第三年根据最终绩效进行奖励,最高奖励0.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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